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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天津春季高考报考手册(面向高中毕业生)

来源:天津招考资讯网 [2018-11-19] [微信公众号查成绩:]

天津:2019年春季高校招生报考手册(面向高中毕业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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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市招生委员会
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文件
津招办高发〔2018〕25 号
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
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
各有关高职院校、各区招生办公室: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
组成部分,是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。
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“文化素质+
职业技能”的评价方式,已成为市属高职院校在津招生主渠道。
高职院校通过秋季高考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评价招生
方式,依据考生语文、数学、外语三门科目统一高考成绩和普
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,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
取。
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《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
革实施方案》(津政发〔2016〕12 号)和《市教委关于印发天
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》(津教委
〔2017〕42 号)的要求;进一步加强报名资格审核,规范考试
管理,完善考试办法,积极探索新时代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
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,努力实现促进公平、科学选才的
改革目标。现将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
中毕业生实施办法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遵照执行。
2018 年 10 月 22 日
(此件主动公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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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
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
根据教育部、天津市有关规定,现制定 2019 年天津市高职
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如下:
一、招生章程
1.各招生学校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
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和教育部、天津市有关规定制订本校春
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章程。
2.招生章程必须真实、准确、规范,其主要内容包括:高
等学校全称、校址、层次,专业考试要求(时间、地点、科目、
范围等),录取原则,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,收费标准和咨询
联系方式等。
3.招生学校的招生章程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。经审核后
的招生章程,一经公布,不得擅自更改,要严格按章招生。
4.招生学校应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报
送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(以下简称市高招
办),汇总后,统一向社会公布。
二、报名条件
1.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,具备报名资格:
(1)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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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;
(3)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;
(4)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;
(5)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。
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、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等工作按照
普通高考的相关要求执行。
2.下列人员不得报名:
(1)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;
(2)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;
(3)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、
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
严重的考生;
(4)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
者。
三、报名组织
1.报名工作由各区招办负责组织,采取网上报名,现场确
认的方式。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(以下简称“报名点”)由区
招办确定。
2.网上报名。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 2018 年 11 月 19
日至 11 月 21 日,登录招考资讯网www.zhaokao.net),进入天
津市春季考试招生(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)报名系统。已经履
行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,可通过输入身份证号获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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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录入信息,核对无误后提交;未履行 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
序的考生,按照提示录入个人报名信息,核对无误后提交。
提交报名信息后,考生要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(11 月 21
日)前,通过“网上支付”缴纳报名考务费 90 元(含报名费
30 元,考务费 60 元)。考生获得缴费成功信息后,方可持网
上报名序号在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,否则报
名无效。现场确认期间,各报名点一律不接受现场补交费。因
本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,已进行网上支付的报名考务费不予
退还。
3.现场确认。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,须在 2018 年 11 月
22 日至 11 月 23 日,携带户口簿、身份证、毕业证及复印件到
所在区招办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。考生须按要求认真
核对本人报名信息,无误后签字确认。
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,须交验相关证件证明。未履行
2019 年普通高考报名程序的考生,各接收报名的单位要参照普
通高考考生号编制方法,赋予其 14 位考生号,并进行电子摄像。
四、文化素质考核
文化素质成绩使用考生的语文、数学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
政治、历史、地理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,以
绩点方式进行换算,计入录取总分。
五、职业技能考试
1.考试科目。高职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技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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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试科目为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,实行全市统一考试。“技
术”科目由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两部分组成,主要考查考生的
技术素养,掌握技术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的水平,以及运用
技术知识、技术原理和技术思想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。“综
合能力”科目主要考查考生的时事政治知识、言语理解能力、
分析判断能力和职业适应能力。
2.考试方式。考试方式为闭卷、笔试。“技术”考试时长
为 120 分钟,总分值为 200 分,其中信息技术满分 80 分,通用
技术满分 120 分。“综合能力”的考试时长为 90 分钟,总分值
为 200 分。
3.考试内容和要求。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以市高招办
组编的《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技术科
目考试大纲》(试行)、《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
高中毕业生综合能力科目考试大纲(2017 年 8 月修订)》为依
据。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考试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素质,
是考生知识和能力的日常积累,考生无需专门复习备考。
4.考试时间。2019 年 3 月 23 日上午 8:00—10:00 技术,
10:30—12:00 综合能力。
5.对于组织专业考试或面试的招生专业,由招生学校自主
确定考试内容、考试形式及考试时间,并通过招生章程向社会
公布。招生学校要参照普通高考有关规定,严格组织实施专业
考试或面试,确保公平公正、安全规范。专业考试结束后,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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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学校须将考试成绩通知考生,并将考生专业考试合格名单报
市高招办。
六、评卷
评卷工作按照天津市有关规定执行,由市高招办统一组织,
集中评阅。各科实行计算机网上评卷,考生必须在答题卡规定
的区域内答题,在试题卷上或草稿纸上答题无效。考生的考试
成绩,由市高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。
七、志愿填报
1.填报资格。市高招办根据全市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
试成绩和“技术”、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情况,依据市高招办公
布的《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
生计划》,划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分数范围。
2.填报方式。“技术”和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成绩公布后,
符合填报志愿分数要求的考生,依据市高招办公布的《2019 年
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》,于
2019 年 4 月 11 日 至 4 月 13 日登陆招考资讯网站
(www.zhaokao.net),网上办理志愿填报手续。
3.志愿设置。志愿设置办法另行通知。
八、录取
1.录取原则。按照“学校负责、招办监督”的原则,各招
生学校在市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,可依法自主规定报考资格和
入学标准,依法自主负责新生录取工作,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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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录取考生的解释;市高招办负责监督招生学校执行招生政策
和招生计划的情况,并提供相关信息和服务。
2.录取办法。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,
实行“文化素质+职业技能”的评价方式。
录取时,招生学校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“技
术”、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,参考高中学生综合
素质评价材料,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。考生的语文、数学、物
理、化学、生物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 8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
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(单科成绩按照 A 等第计为
25 分,B 等第计为 20 分,C 等第计为 15 分进行换算),与“技
术”、“综合能力”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。录取照顾政
策按照《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
方案》(津教委〔2015〕11 号)的相关规定(具体见附件 1)
执行。
录取结束后,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
取最低分。
3.新生入学。被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须按招生学校规
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报到注册手续。新生入学后,招生学校须
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,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
舞弊行为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
考生,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部门,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
人员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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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被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录取的考生,不能再参加秋季普通
高考高职(专科)各批次的录取。能否参加普通高考本科各批
次的录取,由各春季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。
如考生被普通高考本科层次院校和春季招生高职院校同时录
取,教育主管部门在进行电子学籍注册时,只保留其普通高考
本科层次院校录取资格,春季招生高职院校的录取资格将予注
销。
九、考生档案
考生档案组建工作参考普通高考有关工作规定执行(具体
见附件 2)。
十、相关要求
1.春季考试招生报名资格由报名点负责审查,区招办进行
复审,按照“谁审查、谁负责”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,
逐一审查考生的资格,逐项核验考生的证件。各区招办要按照
网上报名工作要求,加强对报名点的管理和培训,认真履行报
名工作程序,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。报名工作中,若发现
以虚报、隐瞒或伪造、涂改有关材料等手段取得春季考试招生
资格的考生,一经查实,取消其春季考试招生资格;对于在出
具、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、证明等材料中弄虚作假、徇私
舞弊的工作人员,由其所在单位撤销其工作职务或给予行政处
分,情节严重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2.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天津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,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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极宣传各项招生政策,增强服务意识。加强对考生志愿填报的
指导,充分尊重考生的意愿、选择,不得限制考生填报,严禁
更改考生志愿。
3.新生入学后,招生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,
凡身体等方面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,取消其入学资格。
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法纪的考生,招生学校要及时报告有关
部门,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4.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考生应自觉履行如下职责:
(1)自觉遵守我市春季考试招生的政策、规定;
(2)按照规定的时间、地点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报名、考
试、填报志愿等工作,如因本人原因未能参加的,责任自负,
不退还有关费用;
(3)准确地提供有关本人信息(如报名信息、志愿信息等),
并对信息进行自查,因本人原因造成信息有误而影响录取的,
责任自负;
(4)依照有关规定网上缴纳报名考务费;
(5)对招生学校的专业考试、招生录取等行为进行监督,
如发现问题,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反映;
(6)认真对待所填报志愿,一经录取,要按时到被录取学
校报到;
(7)自觉接受被录取学校的资格复查。
5.春季招生学校应履行下列职责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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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成立学校招生委员会,全面负责本校招生工作;
(2)制定本校招生章程,将招生章程及经有关部门核准后
的招生计划,按照规定时间、格式报送市高招办;
(3)举行专业考试的学校要成立专业考试领导小组,全面
负责本校专业考试工作,确保专业考试公平、安全、平稳、有
序;
(4)履行招生章程中的各项承诺,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,
接受社会监督,并负责考生的咨询信访及招生录取遗留问题的
处理;
(5)遵守各项政策、法规,实事求是地宣传学校情况,为
考生提供翔实,周密的咨询服务;
(6)按照全市统一的时间、要求进行招生录取工作;
(7)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,对不符合条件的,按照有关规
定处理,并做好解释工作。
附件:1.录取照顾政策
2.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
3.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
业生工作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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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1
录取照顾政策
1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,在其春季考试招生成绩总分的
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,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。
(1)归侨、华侨子女、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,增加 10
分投档。
(2)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
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,增加 20 分投档。
(3)烈士子女,增加 10 分投档。
(4)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,增加 10 分投档。
(5)少数民族考生,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,增加 5 分投档。
2.在同等条件下,下列考生可优先录取:
(1)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天津市优秀学生,天津市级、
区级三好学生称号,天津市级、区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
考生;
(2)回国工作的高层次留学人才子女;
(3)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艺术类比赛(如独唱、独
奏、绘画等)个人单项获一、二、三等奖的应届考生;
(4)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
的子女,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,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,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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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,解放军总部
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女,在国家确
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
作累计满 10 年的军人的子女,在飞或停飞不满 1 年或达到飞行
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,从事舰艇工作满 20 年的军人的子
女,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 15 年的军人的子女。退出部
队现役的考生、残疾人民警察、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、一
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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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2
关于考生档案材料的内容
一、参加春季考试招生的档案材料
1.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;
2.有关录取照顾政策的证明材料;
3.其他录取时所必须具备的材料。
二、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
1.高中阶段的档案材料由中学按照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
建;
2.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书复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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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 3
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
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日程安排
时间 工作内容
2018 年 11 月上旬
布置春季考试招生工作;招生学校制定招
生章程;区招办安排报名确认点; 召开区
招办、高职院校招办报名培训会
11 月 10 日前 招生学校报送招生章程
区招办上报报名确认点
11月19日至21日 考生网上报名
11月22日至23日 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
12 月 1 日 区招办汇总考生报名、摄像信息
2019 年
1 月 21 日前
区招办报送考点分布情况表、考点正副主
考名单等考务材料
3 月中旬 召开区招办考务培训会;召开评卷工作会
3 月 23 日上午 全市统一组织技术、综合能力考试
3月24日至4月8日 进行网上评卷
4 月 9 日前 区招办报送享受录取照顾政策考生信息;
招生学校报送专业考试合格考生名单
招生学校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或面试成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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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 工作内容
4 月 10 日 公布考试成绩
4 月 11 日至 13 日 考生填报志愿
4 月下旬 全市统一录取
(共印 100 份)
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办公室 2018 年 10 月 22 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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微信公众号查成绩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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